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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实战化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建议
2026年01月21日
字数:1,651
版次:03

姚康铭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平台,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陇南市8县1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已整合。目前存在的问题:综治中心是矛盾纠纷的“集散地”,社会治理的“桥头堡”,安全稳定的“晴雨表”。在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合并到乡镇平安法制办,成为内设机构,协调调度其他单位缺乏权威性。人员变动后,一人多岗、兼职模式疲于应付,“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在应对突发性事件和复杂任务上难度较大。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晋升渠道窄,优秀人才“留不住”、年轻干部“不愿来”,部分干部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心态。而且培训体系还不完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等制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展的因素与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建议:
  一、优化职能定位,保持独立的必要性。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的重要载体。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决定其不可替代性,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十四五”规划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均明确要求强化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网格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压缩人员编制、合并工作机构,其原有的专业化职能会被分散和弱化,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的开展,影响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充分认识综治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只有坚持“优化职能”,保障其机构独立性、队伍专业性、协调权威性,才能推动基层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才能使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员保障、经费支撑,才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建议根据辖区人口、治安复杂程度等,科学核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人员编制,提供人才队伍建设和充足资金保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民生幸福的“双提升”,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创新激励机制,激发综治队伍活力。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和待遇保障,设立“综治岗位津贴”,推行“岗位绩效+群众评议”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挂钩。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对参与重大任务人员给予专项补贴,对成功化解重大矛盾的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和表彰。加强精神激励和拓宽晋升渠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晋升空间。评选“金牌调解员”“平安卫士”,通过媒体宣传先进事迹,增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的荣誉感、归属感。
  四、推进科技赋能,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平台,陇情e通平台等运用,推动“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信息整合,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建共治。健全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重点人群、区域风险,实现精准化风险防控。推广信息化便民服务,加强“智治”能力,推广智能化工具,开发基层治理微信小程序,提供线上矛盾纠纷申报、政策咨询、民生诉求反馈等功能,利用AI等技术,解放人力投入到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的核心事务中去,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五、引入社会力量,打造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试点“乡贤调解”“信用积分治理”“红色物业”等做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注重风险防控,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农民工欠薪等高发问题,建立风险预警清单,提前介入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构建多元调解体系,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吸纳社会组织、志愿者、乡贤、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矛盾调解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作者系陇南市政协委员,陇南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秘书长,甘肃康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