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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综治中心建设 筑牢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2025年11月05日
字数:1,807
版次:03

刘树武


  乡镇处在基层治理的最前沿,乡镇综治中心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综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职能多而能力弱,责任重而肌体小,这种不匹配既影响了综治中心能效的发挥,也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成色。为此建议:
  一、明责定位,为中心“瘦身”。《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乡镇综治中心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公共资源的整合应用、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服务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等职责。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除承担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还承担禁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扫黑除恶、普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基本对应了县级政法部门的全部综治工作,乡镇综治中心承载的职能职责过重,出现“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同时,乡镇平安法治办与综治中心职责交叉重叠。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厘清平安法治办与综治中心的关系,界定综治中心与其他治理机构的职能,进一步明确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给综治中心“瘦身”,使其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上发挥中坚作用。
  二、放权树威,为中心“赋能”。乡镇综治中心承担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职责,按照“中心吹哨、站所报到”的运行机制,综治中心负责“吹哨”,调动辖区各机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等工作,但其职权过小,难以调动和驾驭辖区力量资源。特别是在2024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三类乡镇撤销了副科级建制的综治中心(事业单位),职能归属股级建制的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行政机构)。要让职级较低的综治中心协调和调动级别高于自己或同级别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及其他乡镇站所,实在是勉为其难,这个“小马”“瘦马”难以拉起一架“综治大车”。建议:充分考虑综治中心承担的职责,提高乡镇综治中心的规格,让综治干部也享受“政法干部”的津补贴待遇;赋予乡镇综治中心调度权,给予对辖区单位履行平安维稳工作的考核评价职能,真正实现“中心一吹哨,站所马上能报到”,把综治中心建成实战化的综合平台。
  三、强基固本,为中心“提能”。人力不足、能力不足、精力不足“三个不足”是当前乡镇综治中心能力建设的最大短板。从我们对陇西县调研的情况看,除县城乡镇外,农村乡镇综治干部普遍为1名专职人员,其中一个有3万多户籍人口的乡镇也仅有2名综治干部。我们调研的7个乡镇无一“专业”相对对口的综治干部,从事综治工作大多1年左右,且综治中心主任普遍承担“包抓联”任务。建议:明确乡镇综治干部人员配比,按照乡镇户籍人口每万人4名综治干部的比例配备人员,切实解决“一中心一干部”的问题,基本满足基层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的任务之需;注重选派具有政法、社会管理、信息技术、心理疏导等专业特长的干部,且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统筹协调、预警研判、化解矛盾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综治干部队伍。
  四、织密网格,为中心“建哨”。网格是综治中心的前哨。当前,社会治理基层网格与行政区划相统一,基本是“一村一网格”的模式,不仅行政区域重叠,并且使原本由村“两委”综合负责的治理任务由一人(村专干)负责,既发挥不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也不利于群防群治格局的形成。建议:按照居住区域,进一步细化管理网格,把网格建在村组、居住小区,配齐配强网格员;落实补贴经费,强化“六员”职能,夯实群防群治的基层治理基石。
  五、数智融合,为中心“添力”。当前,乡镇综治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停留在“雪亮工程”上,智能化装备水平低、信息化运用率低。建议: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现有信息装备的运维,推进更新换代,提高综合利用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要积极推进信息综合运用,利用信息、数字技术等现代化智能手段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预警,科学指导及时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推动预防关口前移,紧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
  六、优化机制,为中心“增效”。建议: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发挥“吹哨”作用;压实乡镇党政“一把手”责任,做到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及时为综治中心赋权、站台、撑腰,提高综治中心运行效能;加强内外沟通、信息共享,对异地处置事件、管控人员与当地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驻地机构的横向协同和镇、村、组的纵向联动,真正构建立体化、综合化、实战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陇西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