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岁月中的革命风范——延安五老
2026年02月02日
字数:1,571
版次:03
钱国宏
董必武——法治先驱的严谨初心
董必武是“延安五老”中参与中共一大的建党创始人之一,1886年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抗战时期,他在重庆主持南方局工作,管理经费时极为严格。一次,因六角钱的伙食费对不上账,他坚持作出检讨:“每花一分钱,都要想到解放区人民的艰苦生活。”日常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不许浪费一张纸”的原则,牙刷、毛巾等非用到不能再用的物品绝不更换。这种近乎苛刻的节俭,连美国记者都感叹:“这位共产党的‘财神爷’竟如此‘吝啬’!”1949年后,董必武深度参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参与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多部重要法律。他坚持原则,曾发布“通函”告知亲友:“不应通过领导干部个人关系办私事,因为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除了法律规定的职权外,任何人没有特权。”一位亲戚向他求助安排工作,他在回信中明确表示:“假使参加革命而以解决个人利益为目的,那是绝对错误的。”这种铁面无私的态度,树立了共产党人廉洁奉公的典范。
晚年的董必武依然坚持学习,70多岁时开始学习俄语,每天清晨坚持朗读,还常说“有学而不能者,未有不学而能者”。他教导子女:“学要有恒,尤要专心。”1975年1月,90岁高龄的他已身患重病,仍坚持坐轮椅完成了最后一次接受国书的外交礼仪。4月2日,这位历经清末、民国到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的革命家与世长辞。从晚清秀才到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国家代主席,董必武用一生诠释了“学习修身”“学习为民”的深刻理念。
林伯渠——边区“勤务员”的为民情怀
林伯渠1886年生于湖南临澧,是出身同盟会的老革命家。延安时期,他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虽身居高位,却常拄着拐杖走村入户,被老乡们亲切地称为“林老头”。美国记者斯诺曾这样描述他:“穿着褪色制服,红星帽檐软垂,眼镜一只腿架断了,用绳子系在耳朵上。”这一形象与国民党官僚形成了鲜明对比。林伯渠常说:“我们是人民勤务员,不是高居在上的官僚。”他带头制定个人生产节约计划,开荒种地,与群众同甘共苦。1949年开国大典上,林伯渠以洪亮的声音宣布典礼开始。担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期间,他工作废寝忘食,常常批阅文件至深夜。家人劝他注意休息,他回应道:“‘为人民服务,为世界工作’是我的座右铭。”1960年5月,74岁的他因心肌梗死住院,还嘱咐秘书:“我去医院住三四天就回来。”不料病情突然恶化,5月29日与世长辞。他在日记中写下的四句话,概括了自己一生的坚守:“遵守党章党纪;戒骄傲自满;必须有系统地进行监督;加强马列思想教育。”
林伯渠对子女的教育既慈爱又严格。抗日战争时期,物资供应紧张,他的孩子和其他人家的孩子一样吃不饱,有时甚至饿得直哭。有人建议让他的孩子吃“小灶”(高级干部伙食),却被他严词拒绝:“这是违反制度的,其他战士和学生能吃大灶,我的孩子也可以。”他还特别叮嘱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子女享受任何特权。1947年,胡宗南进攻延安,林伯渠的儿子林用三(时年7岁)在干部子弟学校读书。许多同学都以为父母会来接自己撤离,但林伯渠并未亲自前往,而是让警卫员转告儿子:“听老师的话,争当行军模范。”最终,林用三跟随大部队转移,徒步走完2000多公里路程,途中还加入了儿童团,最终被评为“行军模范”。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延安五老”虽已远去,但他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历久弥新。徐特立的克己奉公、吴玉章的矢志不渝、谢觉哉的为民请命、董必武的法治初心、林伯渠的廉洁自律,无不彰显着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他们用一生诠释了“革命者”的本质底色——不是高谈阔论,而是脚踏实地的坚守;不是计较个人荣辱,而是秉持人民至上的信念。烽火岁月中,他们以平凡小事铸就不凡风骨;和平年代里,他们的故事依然如明灯般,照亮着后来者的前行道路。回望“五老”的点滴往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历史的珍贵剪影,更是一种永不褪色的精神传承——唯有初心如磐,方能行稳致远。 (连载三·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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