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社区物业管理问题 建立和谐的基层群众社会关系的提案
2025年11月03日
字数:1,313
版次:02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通过开展加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推进权责相适应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研,召开月协商座谈会,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主题界别活动,广泛征求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代表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发现社区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群众普遍反映和诟病的一个主要问题。主要在七个方面:一是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一些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环境脏乱差方面。二是物业收费不合理,有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有的超出合同的约定内容收费,有的超出项目标准收费。比如疏通下水服务,在没消耗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收费多在百元以上/次。三是业主权利不清,侵犯业主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小区公用设施被占用问题,院内停车收费问题,小区配套活动室、体育室等无法使用问题。四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实施一些强制权问题,如断水、断电、锁门、锁车等问题。五是希望政府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方面的问题,对一些服务不到位的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包括政府支持帮助业主建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些请求。六是一些老旧小区,三无(无物业、无主管、无人防护)小区的住户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帮助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七是物业费使用不透明,利润过高,一些外界停车费、广告费等未能使业主受益等。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内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建议在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地方,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尽快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可吸收小区内有一定威望、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参加,由管委会协调物业公司依法决定物业管理中有关共有和公共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
二是深入普及物业相关法规。由住建部门和城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共同组织,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民法典》物权法相关物业内容,宣传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宣传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使物业和业主双方都能知法、懂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研究建立一些制度,如小区内配套建设设施产权权属公开公示制度。这一制度应以固定形式公开,让业主永久知道并监督使用情况。再比如,建立业主对物业的评价制度及淘汰制度;物业定期招投标制度等等。
四是由社区居委会出面组织,支持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平衡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之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发起相对困难,最好由居民委员会协调组织,这可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一项工作职能,纳入其业务工作考核之中,从而建立起稳定和谐的业主与物业关系。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本区域内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定期检查相关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服务质量优异的公司给予晋级和表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规定的,给予必要的惩戒,并注意防范和打击物业管理领域的腐败行为,创造一个清廉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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