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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之盾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03日
字数:1,420
版次:03

李张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宪法是法治的根基,法治是宪法精神的实践体现。在当代中国,民营经济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法治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障。在宪法宣传日到来之际,通过重温宪法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上述规定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为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构建了根本法基础和最高层级的法律保障。
  在上述《宪法》的框架下,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上述规定系对《宪法》中平等原则的细化,为民营企业享有宪法地位和宪法权利提供了最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指引、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这一体系正日益完善,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问题。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并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得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提振了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但当前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依旧面临发展机会、资源分配、权利保护等方面不平等待遇问题。例如,部分领域没有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导致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同央企国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些不平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成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障碍,使得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旧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夯实民营经济法治基础是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遵循宪法指引,坚持政企同心,强化法治宣传,是保障民营企业稳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北京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